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关于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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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维护中国科学院学术声誉和社会形象,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科发函字〔2021〕363号)文件精神,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现的品牌保护风险和突出问题,结合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对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加强品牌保护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属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的保护和防范风险工作。学术声誉和社会形象是科研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院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通过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规范管理,提升职工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品牌保护并防范风险。
二、院属单位应在合作合同中规范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的保护条款并防范风险。院属单位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对方当事人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的相关条款(详见附件)。
三、院属单位应加强在特定领域使用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的风险防控。院属单位及其科研人员不得以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名义或以单位专业人员名义为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商业代言,特别是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特定领域,严禁在商业宣传中对合作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安全性作出断言或保证。科研人员应慎重以个人名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企业的商业活动,应始终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
四、院属单位应加强对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使用的风险监测与处置。院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及本单位品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排查品牌风险,结合舆情监测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违规使用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品牌的情形,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彻底整改,于一个月内上报相关情况。
附件:技术合同中品牌保护参考条款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