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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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深化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科发条财字〔2022〕20号),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2022年9月29日
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革和规范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深化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是院级科技专项体系的组成部分,围绕基础前沿科学、高技术研发、可持续发展研究和专用领域科研,按照培育类项目、应急类项目进行部署。
培育类项目主要瞄准导出或衔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大任务,支持目标明确的项目进行先期攻关。
应急类项目主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院党组要求,快速响应支持国家急需和突发事件中针对特定关键科技问题的科研攻关。
第三条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定位明晰,避免重复。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院级其他科技专项定位实行错位部署。严格控制项目数量,把更多经费资源用于支持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提高对院属单位改革发展的稳定支持。
(二)规划引领,统筹布局。重点部署科研项目应符合我院科研工作定位,符合国家和我院相关领域科研规划,避免碎片化。
(三)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除专用领域和敏感项目外,项目组织过程纳入院级科技专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面向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管理。
(四)院所联动,增强合力。以院拨经费支持牵引院属单位配套投入,提高资源集成度,增强院所两个层面统筹培育和争取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
(五)宏观管理,注重绩效。院按年度对项目规划布局和实施进展进行宏观管理,简化管理程序,强化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各业务局通过院级科技专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面向院属单位、重点实验室和科研人员征集选题建议。各业务局在组织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育类项目年度计划,经商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 院属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书(含预算方案)。业务局组织进行查重和评审(含预算评审)后,提出培育类项目立项建议,合理确定课题和经费安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院拨经费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项目批准后,业务局公布立项结果。
第六条 应急类项目由业务局根据院党组部署要求组织立项。院拨经费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应急类项目院拨经费由院另行安排。
第七条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项目院拨经费一般为500~1000万元,确有需要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院属单位原则上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配套金额、落实经费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 院属单位履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遵守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九条 简化项目评审、任务书签订、项目内容和经费调整等过程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与财务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保密管理、数据管理、科技伦理与科研诚信管理、固定资产及档案管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业务局负责对项目实行综合绩效评价。培育类项目应以导出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任务为主要评价标准,应急类项目以有效解决特定关键科技问题为主要评价标准。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
第十一条 各业务局每年向院长办公会议专题汇报年度重点部署项目组织实施、进展和绩效情况,提请审议下一年度项目部署计划。
第十二条 专用领域科研专项中条件保障和联合基金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任务书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11〕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
2.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项目(课题)任务书
3.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4.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科研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