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孟山都青年人才交流计划试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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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字〔201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农业科技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培养,拓展青年人才的国际视野,提高业务能力,结合我院发展战略及国家公派留学政策调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科院-孟山都青年人才交流计划”(以下简称“青年人才交流计划”)是美国孟山都公司和中科院相关派出单位联合资助项目。首批计划于2016-2018年期间执行,每年一期。
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包括重大事项决策、突发事件处理,并对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是该项目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对科发局负责。
第三条 青年人才交流计划面向院内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根据项目设置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学习。重点支持院内生命科学领域和农业科技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到美国相关大学和孟山都公司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习、交流,以促进其开拓视野和参与国际交流。
本项目每年组织一次,作为院人才交流项目,在院人事局和国际合作局备案。
第二章 遴选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 中科院每年选派出5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组成团队执行青年人才交流计划。其中青年科研骨干人才不少于3人,管理骨干人才不多于2人。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科院正式职工,科研骨干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管理骨干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六级职员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青年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中科院杰青、优青;中科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中科院长奖学金获得者或中科院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团队负责人应为我院生命科学与农业科技领域科研或管理骨干人员,具有优秀的团队组织能力,与孟山都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基础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团队成员需热心科技交流工作,访问学习结束后,要在国内以“中科院-孟山都青年人才交流项目”名义组织一次本研究方向的小型研讨会,促进本研究方向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书面报告,并以视频或照片的形式记录当时的活动过程。
第五条 院属单位提交“青年人才交流计划”人员推荐表。科技促进发展局经过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工作需要,遴选出当年“青年人才交流计划”正式成员。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六条 依托单位代表院接收并管理孟山都公司提供的经费,专款专用,遵守国家和中科院财务规章制度,不得对该专项经费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 团队正式成员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在外生活费,由专项经费支出,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在国内举办的小型学术研讨会由正式成员牵头组织,相关费用由推荐单位支付。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依托单位应与团队成员签订必要的协议,以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负责团队成员的日常管理和财务报销等工作。对项目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科技促进发展局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 因团队成员个人原因,导致团队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科技促进发展局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权利,并将责任人列入院农办负面清单,且暂停一年参与科技促进发展局项目及相关科技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促进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