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 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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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院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院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请院机关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指导。
研究范围涉及《办法》所称“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院属单位,应按照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login)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工作流程,由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为相关院属单位进行“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账号授权,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账号授权申请回执(附件2)发送至yjhan@cashq.ac.cn。单位在获得系统账号后可继续将账号授权给研究者和伦理审查委员会。
鉴于科技部也即将启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工作,为避免重复登记,现停止执行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日印发的《关于开展院属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韩怡婕
电 话:010-68597841
卫健委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邮 箱:medres_regsys@imicams.ac.cn,QQ群:724422423
附件:
1.《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
2.“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账号授权申请回执
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