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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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地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表彰在院地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励管理办法》(科发院地字〔2008〕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0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地合作贡献奖
(一)奖励设置
院地合作贡献奖由中国科学院设立,主要奖励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院地合作贡献奖集体奖,包括先进研究所(院属研究机构、学校及公共支撑机构等单位申报)、先进分院(各分院及合肥研究院申报)、先进平台型技术转移中心/育成中心(院级平台型技术转移中心/育成中心申报)、先进中介型技术转移中心(院级中介型技术转移中心申报)、先进院直投企业(院投资企业申报)、先进科技副职团队(科技副职团队申报)、企业社会化改革先进单位(相关研究所申报)和清理不良企业先进单位(相关研究所申报)。
院地合作贡献奖个人奖,包括:管理类先进个人(上述各单位管理人员申报)、科技类先进个人(上述各单位科研人员申报)、先进科技副职(上述各单位派出科技副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奖励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涉及知识产权和保密等内容。经单位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和个人在通过初评后,申报材料将在网上公示)。同时填写推荐单位(相关分院、国科控股公司)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申请表表式电子版可从院地合作局网站(http://www.alc.cas.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ydj@cashq.ac.cn索取。
(三)报送程序
1. 纸质材料(报送一式2份)
(1)研究所、平台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含育成中心)、科技创新园、中介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先进个人(管理类、科技类)的申请表,经分院填写推荐意见后,由分院报送院地合作局。
(2)科技副职(团队、个人)申请表,经分院填写推荐意见后,与“征求地方意见表”一起,由分院报送院地合作局。
(3)院投资企业、企业社会化改革先进单位和清理不良企业先进单位申请表,经国科控股公司填写推荐意见后,由国科控股公司报送院地合作局。
(4)分院申请表,由分院填写申报单位意见,报送院地合作局。
(5)企业社会化改革和清理不良企业申请表,由相关研究所报送国科控股。
2. 电子版材料
各申报表通过ARP院地合作系统(奖励模块)填报。
企业社会化改革和清理不良企业申报表,发送至guoke02@sina.com。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院地合作局(企业社会化改革和清理不良企业申请表报送国科控股公司)。
二、关于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
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由中国科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主要奖励为特定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各分院及合肥研究院积极开展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评奖相关工作。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区域特别奖的奖励管理办法、评奖结果等报院地合作局。
三、联系方式:
院地合作局:
综合处:陈伟,010-68597252,weichen@cashq.ac.cn
唐炜,010-68597763,wtang@cashq.ac.cn
国科控股:
股权管理部:郭朗,010-62800015-8308
资产监管部:张乐,010-62800015-8101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院地合作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分院及合肥研究院做好相关院地合作工作区域内的奖励管理工作。
附件: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贡献奖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