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深圳高交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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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依照《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商产函〔200915号)的文件精神,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定于200911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根据院领导提出的要求,以及第十一届高交会组委会第一次组团会议的总体方案,我院将组织项目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高交会的举办适逢我国建国60周年、中国科学院建院6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院的参展指导思想拟定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通过对我院建院60周年、特别是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自主创新成果和项目的展示,凸显科技创新在社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和树立中国科学院展区的形象与品牌。

  二、参展内容

  (一)为纪念中国科学院建院60周年,我院今年参展项目和内容不受领域限制,凡具有自主支持产权、能够体现中科院科技创新实力和良好产业化前景、或者已经产业化项目均可参展。

  (二)参展项目尽可能以展品和模型为主,参展实物和展品不少于50%,配以文字简介。

  (三)以文字和图片参展的项目,力求特色鲜明,能够反映本单位知识创新工程进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孵化的项目。文字表述请尽量使用通俗化语言,便于理解和阅读;每个项目的简介字数宜控制在300字以内。

  三、参展要求

  院属各单位应以积极认真的姿态重视报送参展项目的工作,并根据上述要求报送项目参展;同时,根据组委会要求,参展项目如有获奖证书以及专利、技术所有权证书的,请予注明。

  四、相关说明

  (一)第十届高交会的具体参展事宜仍由广州分院承办,请各单位予以支持配合;会务事宜请直接与广州分院联系。

  (二)中科院展区统一特装布展。参展摊位费、布展费以及参展样品的托运费用由广州分院统一协调安排解决。

  (三)凡有大型(或大批量)展品和模型参展的单位,随展品参展人员(12人)前往深圳的往返交通费和在深圳展出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广州分院统一协调解决。

  (四)其余参展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参展期间住宿费自理。

  (五)请各参展单位将参展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简介、图(照)片、联系人、联系电话(含传真、手机)、电子信箱等于20099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中科院广州分院——院地合作与产业处,由广州分院统一进行展板制作。报送方式见《深圳高交会中科院参展情况登记表》、《深圳高交会参展样品及音像资料登记表》。(以上表格可以到中科院广州分院网站(www.gzb.ac.cn)首页院地合作与产业处中的高交会表格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徐志敏;  联系电话:02087680951(含传真)

               13802951010

          电子信箱:xuzm@gzb.ac.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202

邮政编码:510070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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