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的字句离不开他们的一手数据
| 来源:中国科学报 倪思洁【字号:大 中 小】
9月1日,我国针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出台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
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过程中,以中国科学院为主要承担力量的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队(以下简称第二次青藏科考队),用科研成果支撑了相关立法工作,获法案起草工作的牵头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门致信感谢。
那么,在这部法律从无到有的过程中,第二次青藏科考队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中国科学报》采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姚檀栋。
立法启动前:
半个多世纪的积累与呼吁
《中国科学报》:我们了解到,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科学家就在进行与青藏高原相关的科考工作,并在重要学术和非学术会议场合呼吁保护青藏高原生态。那么,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启动之前,科学家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姚檀栋: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也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青藏高原科学考察研究工作一直是国家战略任务。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出台的《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就将青藏高原研究作为其中重要内容。1971年,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又被列入“基础研究八年科技发展规划(1972—1980)”。
在国家支持下,上世纪70年代,刘东生、施雅风、孙鸿烈等老一辈科学家带领进行的第一次青藏科考,会聚50多个专业领域的2000多名科研人员,持续近20年时间,考察研究了西藏自治区、横断山区、南迦巴瓦、喀喇昆仑山-昆仑山、可可西里等区域,面积达260万平方公里,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扎实的科学依据。
可以说,几十年来,一代代从事青藏高原研究的科研人员为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付出了大量努力。青藏科考长期积累的科研成果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
《中国科学报》:在呼吁启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时,科学家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姚檀栋:2021年7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领导同志和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涛一行调研了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相关事宜听取了专家意见和建议。那次会议上,全国人大领导同志高度赞同第二次青藏科考队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致函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委托第二次青藏科考队、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承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随后一年多时间里,承担第二次青藏科考十大任务的相关专家全程参与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
立法过程中:
科考进展形成实质性支撑
《中国科学报》:您刚刚提到了第二次青藏科考,从2017年启动至今,第二次青藏科考都取得了哪些与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相关的科技成果?
姚檀栋:第二次青藏科考自2017年8月19日启动以来,已经持续了6年。6年来,科考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先后组织了承担十大任务的2300多支科考分队2.5万多人次,持续开展了青藏高原亚洲水塔、喜马拉雅、横断山高山峡谷、祁连山-阿尔金山、天山-帕米尔等五大综合区内19个关键区的全域科考。
聚焦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科考队取得了很多进展。例如,阐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特殊性、阐明气候变化影响下亚洲水塔失衡的特征和影响、厘清气候变化影响下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和变化特征、解析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变化等。这些科考进展实质性地支撑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中国科学报》:科考进展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实质性贡献体现在哪些方面?
姚檀栋:概括来说,第二次青藏科考队核心支撑了全国人大组织的立法启动、内容起草、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定稿等全过程工作。特别是科考队提出的一系列核心立法意见,如加强冰川变化监测、加强冰川灾害监测预警、加强生态屏障和亚洲水塔保护、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治理等建议,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肯定和采纳。
非常重要的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将科考作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举措正式颁布,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充分利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这也为第二次青藏科考队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科学报》:可以举一些科考成果转化为法律条文的具体例子吗?
姚檀栋:比方说,我们的最新科考数据资料显示,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系统规划中,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还要特别考虑“冰”,要从地球系统整体观加强冰川变化综合观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冰崩和冰湖溃决灾害监测与预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地球系统保护修复治理。
所以,如果仔细阅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可以发现,很多地方都有“冰”或“冰川”的字眼。例如,第二章第十一条“国家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第二章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对青藏高原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荒漠、泉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三章第十八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第三章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加强对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
此外,我们还总结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特点及相关特殊性,科学厘定立法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建议强调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提出建立系统的青藏高原观测研究平台、将青藏科考作为长期国家战略纳入立法等。
法律施行后:
持续科考支撑法律实施
《中国科学报》:目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第二次青藏科考下一步如何规划?
姚檀栋:一是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需求,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格局,科学支撑法律实施。比如,推进完善青藏高原以国家公园群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形成面向青藏高原全域的生态安全屏障优化体系和地域功能区划。
二是聚焦实施高水平基础研究,摸清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厚植生态保护基础能力。比如,加强亚洲水塔失衡的水-碳变化和西风-季风协同作用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加强重要江河湖源生态保护的地球系统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加强极高海拔地区变化和极端过程变化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变化影响研究,研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变化的系统作用过程并提出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定期评估各类生态系统保护成效和环境变化特点;加强人类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探寻人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途径,探索高原人类社会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机制。
三是加强科考成果转化,强化青藏高原自然灾害评估和监测预警。比如,加强气候变化条件下灾害形成与演变的规律研究,服务高原减灾和重大工程全寿命周期风险防控,建立灾害风险防控与韧性绿色工程建造融合的理论与技术体系;建立气候变化预测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形成跨行业协同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机制。
四是深化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共建生态保护命运共同体。比如,构建统一的科研平台,汇集已有的青藏高原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青藏高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青藏高原国家实验室;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推动“第三极环境”国际大科学计划实施,加强第三极环境变化的全球联动效应研究,构建国际合作新格局。
五是持续组织实施标志性科考活动,不断提升科考重大标志性科学工程的社会影响力。比如,填补高原无人区、战略区考察空白,组织实施珠峰-卓奥友峰-希夏邦马峰极高海拔地区重大科考活动,在长江、黄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江等重点江河湖源头开展地球系统多圈层变化过程与机理考察研究;强化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对科考成果进行科普,广泛提升青藏科考的社会影响力。
(原载于《中国科学报》 2023-09-05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