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2018年度STS双创引导项目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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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有效推动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双创工作,支持院属机构通过创新创业的形式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现面向全院院属研究机构补充征集2018年度STS双创引导项目建议。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报送。
一、征集原则
STS双创引导项目主要支持院属研究机构通过创新创业的形式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为新创企业提供“售后服务”以加速其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求:
1. 候选项目必须是通过成立创新企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企业成立的时间不早于2014年。
2. 成立的企业须要已经获得社会(商业)投资并到位(技术团队自行投资入股的视为获得投资)。
3. 成立的创新企业主导产品应以我院的科技成果作为依托,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与相应的知识产权。
4. 原则上研究所应占有合理的技术股份;对于研究所仅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而不占有股份的,需提供充分的证据。
二、报送主体
报送主体为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各主体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组织要求
1. 本次征集为补充征集,每单位限报不多于2项项目建议,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承担单位限报不多于5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需要按重要性排序。
2.已经征集过尚未立项的项目,如有新的补充内容,应作为新项目报送。
3. 项目建议书应针对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需求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科技服务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需要解决技术问题,突出研究重点;并如实反映与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的合作情况以及已有资源集成情况(包括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系)等内容。
4. 本次征集项目不设定预算控制额度,报送单位应根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现有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预算表参照《中国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号)相关规定填报;本次提出的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5.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1年期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四、报送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应按要求从ARP系统的“STS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2),填写上传《STS双创引导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将《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邮寄至科技促进发展局。
网上填报:请于2017年9月14日前,完成建议项目的网上填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填报方式详见ARP系统内的填报说明。
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盖章纸质件(单位项目推荐清单3份)邮寄至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科技促进发展局知识产权管理处,邮编100864。
五、联系人及电话
杨 植 010-68597254 18500685642
陈 浩 010-68597740 13810102802
技术支持: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黄剑 010-58812029
附件: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