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科院“科技支青”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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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学院自2006年开始实施“科技支青工程”以来,已先后启动实施了两期项目,为服务青海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好贡献。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科院与青海省的科技合作,加快青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加快中科院科技成果在青海的转移转化,从即日起,面向全院征集中科院“科技支青”工程项目,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青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青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地字[2006]30号文件)规定, 按照“四不一先”原则围绕青海盐湖及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为主要领域组织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由中科院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孵化为主要类型。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5日。项目受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和电子版一并发送兰州分院科技合作处jmduan@lzb.ac.cn。
四、申报文件: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青工程”有关文件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网站(http://www.lzb.cas.cn)中“院地合作”-“项目申报”栏目中下载。
五、联 系 人: 段金明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6号
邮 编: 730000
电话/传真: 0931-2198896
E – m a i l: jmduan@lzb.ac.cn
二0一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