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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与江苏省泰州、扬州和常州签订共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协议书

日期: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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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与常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中国科学院常州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协议



中国科学院与扬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中国科学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协议



中国科学院与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中国科学院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协议


2006年11月5至6日,中国科学院分别与泰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就共建“中国科学院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中国科学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常州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了共建协议。

签约仪式上,施尔畏副院长代表中国科学院与各地市签订了共建中心的协议书;南京分院与各地市签订了共建中心的备忘录;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上海硅酸盐所、长春应化所、沈阳自动化所、兰州化物所、宁波材料所、过程工程研究所、理化所和广州化学有关公司等10多个院属有关单位分别与各地市合作方签订了共建分中心的协议书。

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是创新三期院地合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三个中心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我院与江苏省“1+N”(其中“1”是指共建“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N”是指共建类似于“嘉兴中心”模式或其他形式的若干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的整体院地合作工作布局已基本形成。

会上,施尔畏副院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与有条件的地方共建中心,是从分散的项目合作提升到重点平台建设合作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各中心的建设,一是要不断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管理模式;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各中心之间要在成果产出、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竞争,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三是院地双方主管部门要组织形成一套标杆性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中心的工作进行一次评比,推动各中心向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四是要努力使中心成为科技孵化的平台、成果转化的平台和技术衔接的平台,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的创新性贡献。

参加签约仪式的还有院地局、高技术局和江苏省科技厅的有关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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