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兰州分院与北京分院完成院地合作相关联系区域工作交接

日期:20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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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院地局《关于调整兰州分院、北京分院院地合作分工区域的通知》(院地字〔2005〕35号)文件要求,2005年12月6日,兰州分院与北京分院在京交接了院地合作联系区域内蒙古自治区的院地合作工作。自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的院地合作工作由兰州分院负责变更为北京分院负责。

兰州分院副院长杨生荣、院长助理姬贵林向北京分院副院长马扬、北京分院院地合作处介绍了内蒙古地区院地合作的概况、“十一五”院地合作分规划和工作体会。

院地合作局西部合作处、东北京津合作处有关同志参加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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