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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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理化所自1999年6月由原感光化学所、低温研究中心以及物理所、化学所的相关部分整合而成后,经过三年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已基本形成了从科研立项——科研体制—成果转化—奖励等一整套促进成果转化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技术开发以及产业化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转变科研价值观是科研机制创新的基础
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和途径是有效地、快捷地实现科研成果的商品化,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建所之初,所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就理化所的目标和定位等问题展开讨论,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达成了共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是科研,产出的产品是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价值的实现要靠资本、经营、管理、市场等。为此,他们先从转变科技人员的观念入手,请来管理学教授,组织了九期管理知识培训班,24位科研和管理骨干参加了MBA培训。在成果转化中通过采取转让技术、技术投资、技术集成以及技术许可使用等形式,打通成果—产业化的渠道。科技创新认识的提高和科研价值观的转变,为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严把科技立项关,明确规定有企业需求的项目优先支持
理化所在科技立项时,除了要考虑立项的前沿性、创新性、可行性外,更强调市场的需求导向。他们规定科研人员需要研究所支持的项目必须明确该技术的市场定位,有企业需求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有潜在市场和现实市场的项目中,优先支持具有现实市场的项目;没有市场或市场不明确的不给予支持。现在,科研人员已逐步自觉地关注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并且逐步学会按照市场变化调整自己的科研课题方向。截止目前为止,该所利用创新经费和自有经费共支持了13项科研项目,其中4项取得成果并正在进行转化,还有4项即将形成成果。这一举措基本做到了从源头保证科研成果的市场需求,提高成果的转化率。
三、建立和制定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政策
为了引导广大的科研人员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方向发展,在绩效考核中加大了对成果、专利、到位经费的权重。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指定了科技成果商品化奖励条例,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30%奖励给成果研究和转化完成人,逐步降低从课题经费中提成津贴的比例。并计划科研人员的相当一部分的收入将从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支出。
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理化所拿出500万元作为产业化扶持基金,并对项目的支持采取“借款”的方式。规定被支持的项目必须在三年内完成产业化,而且要用产业化的收益偿还借贷。如果在三年内完成产业化并偿还借款,将给予10—30%的奖励。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则予以处罚。
此外,他们还成立了产业策划部,专门负责成果转化和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并投入大比重的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改造和添置,通过改善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加快了科研的进度,提高了研究的水平。
目前,该所在知识创新工程全面推进阶段的产业化任务已完成了近80%,先后自建或与企业联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了VD3中试实验线、计算机直接制版技术中试线、SI光纤中试线、涂布生产线、多用途药物和药物中间体光化学及热化学制备的工艺设备及流程、微珠材料中试实验线、微型制冷机中试生产线和明胶新工艺中试实验线等近十条中试实验(生产)线。以技术投资入股的形式已建立和将建立15家企业,实现了5632万元的无形资产,9项成果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实行成果转化,合同总金额达到3000万元。还有近十项科研成果预计在一到两年完成并实现产业化。理化技术所的成功实践,将为我院科技成果产业化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产业局2002、10、21